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月25日发出通知,就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 自1984年深圳蛇口区成立内地首家保安公司以来,保安几乎遍布各行各业。 现阶段,作为一名普通员工,保安才能既遵守法规,又不至于丢掉饭碗?大量事例表明,在用工制度保障体系还显脆弱的现实面前,保安单靠自己的单打独斗,就是躲过
-陈斌
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月25日发出通知,就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明确规定,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违法搜查他人身体,不得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。(《长江商报》2月26日)
自1984年深圳蛇口区成立内地首家保安公司以来,保安几乎遍布各行各业。当前保安行业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,保安常常扮演着一些单位的“家丁”角色,冲在违法乃至犯法的前面。一旦东窗事发,保安又往往被迫充当倒霉的“替罪羊”角色,轻者被开除辞退,重者锒铛入狱。但是,保安并非天生就“作恶多端”,保安公司他们的行为举动更多地来自于背后用工单位的强力驱赶。
现阶段,作为一名普通员工,保安才能既遵守法规,又不至于丢掉饭碗?大量事例表明,在用工制度保障体系还显脆弱的现实面前,保安单靠自己的单打独斗,就是躲过了初一,也难熬过十五。对保安职业行为的界定有必要,但更重要的是,赋予他们捍卫自己职业的抗辩权,甚至可以考虑提高用工单位违规辞退保安的成本费用。只有当保安不受用工单位的违法驱使,真正挺直腰杆走向职业化,这个群体才有可能真正走出“家丁”和“替罪羊”的悲剧角色。